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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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法官”见证司法为民
本报首席记者 陈卓

  “可以这么说,审好一件案件,就能挽救一个企业、拯救一个家庭、和美一对夫妻。因此,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功在社稷、利在国家、福泽世人、德积自身,意义非常重大。”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俞新尧如是说。
  还记得两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之初,我们欣喜于人民法院敞开大门接受普通公民的申请,我们欣喜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有了更为严格规范的程序,我们更是对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履职、发挥作用充满了希望。
  两年多来,我省2000余名人民陪审员不仅见证了法院系统司法为民的前进脚步,更是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彻底改写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历史,为落实“三项承诺”、实现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社会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因此而被人亲切地称为“编外法官”。

  走上法庭我是审判员,下了法庭我是监督员,走出法院我是宣传员、信息员和调解员。
  当陪审员不是荣誉而是责任

  今年1到5月,作为杭州市下城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民建浙江省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严维鹏已经办理了20多件案子。这个月的陪审日程更是排得满满的,估计有10件左右。
  周航受贿案、富阳抢劫杀人灭门案……回顾自己的陪审生涯,严维鹏数不清自己到底参加过多少宗有影响的大要案的审理,但他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投反对票的那个案子。
  当时,严维鹏还是杭州市中级法院的陪审员。在一宗抢劫案的宣判现场,被告人家属孟某听到死刑宣判后情绪失控,开始辱骂审判人员,不仅抱住被告人大哭大叫,还挥拳将一名法警打伤。后来,严维鹏担任了孟某妨碍公务案的陪审员。在合议时,审判长的意见是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可严维鹏则提出,孟某被刑事拘留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庭审中更有悔改表现,建议量刑6个月。另一位陪审员也赞同严维鹏的意见。最终,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当庭判处孟某有期徒刑6个月。
  “我清楚地认识到,当一名陪审员既是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也是一种机遇和荣幸,更是我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重要平台之一。这绝对不是一种摆设或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责任。”严维鹏说,他给自己的定位是“五员”——走上法庭是审判员,下了法庭是监督员,走出法院是宣传员、信息员及调解员。
  法庭之外,严维鹏不断就法制建设及陪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每年参加省、市“两会”时,严维鹏都会针对两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看法,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作介绍。除此之外,严维鹏还把目光投向了服刑人员、归正人员和青少年犯罪。他曾撰文建议政府在给予困难群众救济、帮助时,也能重视和关注贫困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家庭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还应邀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作了《青少年犯罪严重,应予以高度重视》的发言。这些建议,都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与法官互补,这是人民陪审员的存在价值。
  当人民信任的陪审员

  翻开《陪审日记》,黄日华的陪审故事很多很多。这是让他自豪的。多年来,他陪审了1000多件案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因业绩突出,今年1月5日,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
  那次,丁某和项某因承包山庄问题打起官司。庭审时,双方针尖对麦芒,气氛很紧张。黄日华对两位当事人都熟悉,一看这架势,觉得这事不能硬来,便和主审法官一起展开了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这就是黄日华的优势——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更容易和当事人沟通交流。这和他先后担任过村主任、村支书,镇信访、调解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分不开的。在他看来,人民陪审员就是要与法官互补。
  当然,黄日华当陪审员的自信和威信并不是一天就形成的。“第一次陪审的经历我记忆犹新,与审判长并排坐在一起,手脚都不知道该怎么放,合议时也不知道自己说的话恰当不恰当、算数不算数。”那次经历让黄日华意识到,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才能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真正起到陪审作用。从此,黄日华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法。他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自学,一有时间就去法院旁听其他案件的庭审,主动要求参加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庭审演示。
  两年前,《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经历了选任、培训、考核和任命的严格程序,黄日华更深刻地理解了人民陪审员的意义,也愈发感觉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经过那次的选任程序,缙云县新任命的陪审员里只有他是“老员工”,新的陪审员个个都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这既让他感到光荣,也备感压力,从此更加刻苦地学习法律、研究案件。仅去年一年,他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就有143起,民事案件8件。
  “我在法院陪审多年,充分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合议庭也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形成最后意见的。”现在,每次遇到有人问“打官司是不是就要打关系”时,黄日华就会不遗余力地宣传公平公正的理念,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优势和不断充实的法律知识,让我能找准关键点,配合法官查明事实。
  陪审员和新闻人的双重使命

  2005年5月23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7人的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作为绍兴县报的记者,这是曹健雄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第一起案件,也是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绍兴县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第一案。
  起诉书指控,王某等人先偷得每只约3公斤重的家鸡36只,以每只10元的价格卖给了蒲某,后又两次偷猪,并低价卖给了事先商量好的人,其中一次也卖给了蒲某。
  此案的焦点有二:一是蒲某等4名开饭店的,其行为虽表现为收赃,但由于事先和王某等人通谋,事后又收买了赃物,根据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共同盗窃;二是蒲某在起诉阶段翻供。
  庭审前,曹健雄进行了充分准备,对案情及相关事实、证据都了解得很透彻。庭上,他大胆地就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先同谋等问题,向蒲某作了详细讯问。“最后,蒲某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每只鸡以2.5元一斤的价格从王某等人手里买进,‘是有点不正常’。”法庭也因此查清了被告人之间事先合谋的事实,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下了基础。
  事后,曹健雄把参与审理此案的过程和心得写成通讯报道发表在《绍兴县报》上,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司法审判程序。
  作为一名资深政法记者,曹健雄在当地已有不小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自从担任了绍兴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后,除了认真完成陪审工作外,他还特别注重收集第一手的审判信息与资料,利用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优势,担负起新闻工作者和人民陪审员的双重使命。而多年从事政法新闻报道积累的经验和不断自学法律积累的知识,则让曹健雄无论是庭前准备,还是庭审中发问,总能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很好地配合主审法官查明事实。他庭审时的从容自信和规范得体,给旁听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人民陪审员更新换代充满活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大处着眼,它在促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司法民主等各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小处分析,人民陪审员通过审理每个具体案件,可以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乃至夫妻感情危机等。
  据省高院法官管理处处长金齐刚介绍,目前全省已有2300多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依法担当起了案件陪审的光荣职责。截至今年4月,他们已参与审判各类案件6.2万余件。“两年多来,平均每位人民陪审员每月办理一件案件,有的人民陪审员上岗两年已办理了100多件案件。”
  由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我省新选任的陪审员队伍结构更为合理,呈现出“四个优化”的特点:
  学历结构优化  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3%,研究生占2%,杭州、宁波等城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中还出现了博士生。
  年龄结构优化  50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降至18%,年轻人所占比例有所上升,各个年龄层次的构成更趋合理。
  性别结构优化  女性所占比例从原有的24%升至现在的31%。
  人员构成优化  党政机关干部占37.8%,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21.01%,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各行业协会成员占9.73%,村居干部占21.59%,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代表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同时,上述人员中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374人,占16.25%。
  两年来,人民陪审员们的有效工作,对我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实现公正司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